調解督導委員會就是否在本港制定道歉法例,展開六個星期公眾諮詢。委員會指,在不幸事故中,造成傷害一方,可能有意就受傷害的一方所蒙受的損失及痛苦,表達歉意,但擔心道歉會產生法律後果,牽涉法律責任,即使確信自己無犯錯,亦不會向當事人道歉。委員會建議道歉法例訂明,道歉者在保險合約的承保範圍不受影響,又建議法例適用於民事及非刑事法律程序,包括紀律處分程序,亦適用於政府。委員會指,制定道歉法例是希望透過澄清道歉的法律後果,提倡和鼓勵道歉,以促使各方可以友善和解爭議。
現時多個司法管轄區,包括美國、加拿大、澳洲和英國,都有制定道歉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