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草案。草案規定,經人大選舉或決定任命的國家主席、副主席,全國人大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及各部部長等,要舉行宣誓儀式,向憲法宣誓。

決定草案提出了六十五字的誓詞,強調要擁護憲法,恪盡職守、廉潔奉公及自覺接受監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