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七十歲婦人為已故外婆申請骨灰龕位時,向兩名政府職員行賄,並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文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十二個月,緩刑三年。暫委裁判官在判刑時話,犯案性質嚴重,但考慮到她認罪、年老以及出於孝心才犯案,因此判處緩刑。
被告早前承認三項罪名,包括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案情指,被告於二零一二至一三年,先後兩次為已故外婆申請龕位請,但因為未能提供外婆的身份證明而被拒,她先以數千元企圖賄賂入境署職員,幫助她尋找外婆的身份紀錄,再以近兩萬元企圖賄賂食環署職員,希望獲協助批核申請,職員向上司報告,由廉署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