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立例,建議將盛載飲品的玻璃容器,納入生產者責任計劃的規管範圍,飲品玻璃容器的製造商和進口商,需要按規定付費。條例草案又建議引入發牌制度,規管容器廢物的處置方法,進出口容器廢物亦需要取得許可證。

為配合新的法例,環保署表示會逐步擴大玻璃容器的回收網絡,並計劃聘請承辦商,進行玻璃容器的回收和再造工作。條例通過後,環保署會進一步向立法會提交相關資料,商討執行細節,包括訂定徵費水平。當局期望,徵費計劃未來可以擴展至其他產品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