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設立跨境運送大量貨幣的申請及披露制度公眾諮詢,有議員認為申報制度未必可以有效打擊洗黑錢,指金額定為十二萬港元太少,擔心會為來港消費的旅客造成困擾,關注實施時會否設立過渡期。

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指,有關措施是國際打擊洗黑錢的標準,現時國際組織財務行動特別組織三十四個成員國中,只有香港未有執行組織制定的申報措施。他指,申報金額定為十二萬是按組織標準而定,而英國、美國及澳洲等國家制定的申報金額較本港的更緊,強調入境人士不申報,不會立即被視為洗黑錢案件,而罰則方面就留待諮詢結果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