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台灣劣質油風波,本港數百家商戶受波及,亦有本港分銷商將動物飼料油,當作食用油賣給台灣。政府提議立法規管食用油和回收廢食油,今日起諮詢公眾三個月。文件建議本地生產或出口的食用油,不得使用廢置食油或非供人食用油脂作生產原料。不論本地製造或外地進口食用油,均須附有製造地官方或認可機構發出的檢測證明書,有關規定將納入食物牌照中,違規商戶可遭除牌,食油入口商亦要將證明書副本交給分銷及零售商,供食環署抽查。文件又建議,規定食肆產生的廢置食油,只可交由環保署認可回收商回收,政府會引入回收商牌照制度,違規可被判罰款或監禁。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指,若要檢測食油,每次費用大約要三千五百元,若果檢測數量多,分攤後每枝食油的成本不會增加很多,但若餐廳不能負擔增加了的成本,最終都要轉嫁給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