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立法規管食用油脂,以及廢食油回收,今日起諮詢公眾三個月,文件建議立法規定食用油,不得使用非供人食用的劣質或廢置油製作,所有本地生產或外地進口的食用油,都必須附有生產地的官方或認可機構發出的檢測證明書,此規定會納入食物牌照中,商戶違規可遭除牌。政府又建議,引入回收商發牌制度,食肆生產的廢食油,只可交由領牌的回收商處理,否則會遭罰款或監禁。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指,完成立法程序前,會先用行政手段,要求食肆將廢食油交給已登記回收商處理,違規可遭除牌,又指立法規管後,可能增加業界成本。環境局署理局長陸恭蕙指,局方建議透過發牌,避免廢食油重新進入食物鏈,食肆亦要保存食油單據十二個月,以便追查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