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立法規管食用油脂,以及廢食油回收,今日起諮詢公眾三個月,文件建議立法規定食用油,不得使用非供人食用的劣質或廢置油製作,所有本地生產或外地進口的食用油,都必須附有生產地的官方或認可機構發出的檢測證明書,這項規定會納入食物牌照中,商戶違規會除牌。政府又建議,引入回收商發牌制度,食肆生產的廢食油,只可交由領牌的回收商處理,否則會罰款或監禁。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指,完成立法程序前,會先用行政手段,要求食肆將廢食油交給已登記回收商處理,違規可遭除牌,又指立法規管後,可能增加業界成本。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指,檢測食油每次要約三千五百元,若果檢測數量多,分攤後每支食油的成本不會增加很多,但若餐廳不能負擔,最終要轉嫁消費者。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委員黃碧雲說,贊成政府建議,希望加設回收商登記制度,確保回收食油的用途,並在食用廢油加入辯別色素及味道,以防重入食物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