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歲社運人士招顯聰,被控在去年十一月廿七日,旺角佔領行動清場期間,用手推及胸部撞向警員一項襲警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將案件押後本月廿二日,等候被告的背景報告後判刑。
裁判官指,被告的口供說當日他只是到案發現場見證事件,無參與行動,令人難以置信,亦不相信涉案的警長,會在眾目睽睽下拉被告毆打,而遇襲警長作供時指,事發時他在鼓油街及西洋菜街交界,負責人潮管制,遇襲後同被告雙雙倒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