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佔領行動期間,一批示威者以鐵馬及磚塊等衝擊立法會, 令大樓玻璃門等多處損毁。四名被告鄭陽、戴志誠、張智邦及石家輝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罪及參與非法集結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及要繳交五百元堂費。

控罪指,四人去年十一月十九日,在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非法集結,並損壞立法會大樓九道玻璃門、七道玻璃幕牆、一道石門及二十五塊渠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