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佔領行動期間,一批示威者以鐵馬及磚塊等衝擊立法會, 令大樓玻璃門等多處損毁。四名被告鄭陽、戴志誠、張智邦及石家輝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罪及參與非法集結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及要繳交五百元堂費。控方提出,要求被告賠償五十八萬七千多元,裁判官表示,金額超出裁判法院處理範圍,而控方提出的申請,沒有文件支持損壞物件的價值,亦都沒有被告的能力財政評估,在沒有文件支持下不會作出命令,認為交由民事法庭處理較合適。
控罪指,四人去年十一月十九日,在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非法集結,並損壞立法會大樓九道玻璃門、七道玻璃幕牆、一道石門及二十五塊渠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