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專責委員會研訊高鐵延誤問題,工程界盧偉國表示,港鐵與政府簽訂的委託協議,無包括未能如期完工的罰則。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謝偉銓質疑,由於港鐵不用為延誤超支負責,董事局無決心監控工程進度,任由管理人員自把自為。民主黨胡志偉指,委託協議制度可能令港鐵董事局對監管較鬆散,與港鐵其他項目情況有異。
港鐵行政總裁梁國權表示,委托協議訂立的完工日期為一五年八月,他強調這個目標完工日期和成本都屬於預計,委托協議有條文容許修改成本預算。他又話,港鐵公司監管高鐵工程與其他工程的盡責程度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