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前助理處長周東山,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罪名成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囚十四日,緩刑一年。周東山庭外表示,事件是茶杯裡的風波及‘無厘頭’,尊重法庭裁決,但要再徵詢法律意見後,才決定是否上訴。他認為,自己所犯的商品說明條例,令民事及刑事控罪界線模糊,不利香港營商環境,但會再研究開辦語言中心。他又表示暫時未收到政府通知會取消長俸,對此並不感到擔心。

周東山04年退休並創辦東山語言中心,涉於前年及去年,接受兩名人士繳交近九千元學費後,未能於指定時間提供課程,被控兩條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罪名成立,被判囚十四日,同期執行,但裁判官考慮被告身體欠佳,年紀老邁,再加上已全數賠償受害人,故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