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研究推出先導計劃,收購「公務員建屋合作社」樓宇單位,建議由房協代合作社業主,向政府繳付原地契下尚欠政府的三分之二土地補價,並以未補地價的市價向業主收購單位。

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上,多個團體及個人,不滿在扣除補地價後,所得到的收購價,並不足以購買同等條件的房屋居住,要求政府特事特辦,酌情鬆綁,略微降低補地價;獅子山學會就指,合作社業主本身已經以優惠價購買房屋,當初買地時都知道合作社樓宇將來要補地價的弊處,批評他們還要求雙重優惠是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