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團體及個人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上,表示不滿房協研究推出先導計劃,收購「公務員建屋合作社」樓宇單位,建議由房協代合作社業主,向政府繳付原地契下尚欠政府的三分之二土地補價,並以未補地價的市價向業主收購單位,認為所得到的收購價,並不足以購買同等條件的房屋居住,要求政府特事特辦,酌情鬆綁,略微降低補地價,而且要得到百分百業主同意才能重建,門檻太高。
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說,房協建議的收購價足夠業主在二手市場購買面積較小,但有較方便配套的單位。又指目前居住在合作社樓宇的人士,包括在職公務員,居住在合作社樓宇單位是他們的福利,如果不是他們願意遷出,政府不能強迫搬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