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今年十二月十四日全面實施競爭條例。政府在一二年制訂條例,並計劃分階段實施,打擊各行業反競爭行為,條例中的部分條文,包括設立競爭事務委員會和審裁處等,已經在前年生效;競委會之後按法例要求,制定指引草稿,並快將公布指引定稿,而審裁處相關的附屬法例審議工作亦已經完成,因此政府認為可以今年十二月全面實施競爭條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會在十月,將相關的生效日期公告交由立法會討論。

在競爭條例下,企業將不能透過協議或濫用市場權勢,妨礙、限制或扭曲競爭,電訊業界亦不能透過合併,大幅削弱市場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