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前學會會長黃耀新表示,公屋食水含鉛事件起因仍未查清楚,未能判定哪一方需負最大責任,但他認為,中國建築作為總承建商,與房屋署簽署合約,工程判頭及工人都是向中國建築負責,因此在事件上有一定責任。黃耀新又指,行內水喉匠普遍只有中三學歷,但他們需要監督的工程規模愈來愈大,建議當局檢討水務條例中水喉匠資歷要求。他又認為,當局有需要在發展商交收水喉及焊接物料時進行檢驗,監管用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