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三十七歲男子多次騙去途人手機及金錢,涉及二十八項盜竊罪,他承認其中十五項,被區域法院判監兩年。法官批評被告利用人性善意犯案,毒害社會,需要判以阻嚇性刑罰,以入獄三十六個月為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減去三分一刑期。案情指,被告李偉雄去年九月至今年二月期間,在多區街頭,專門找一些十四至十八歲年輕事主,包括學生,向他們訛稱自己失去電話及財物,請求事主協助,否則難以向父母交代,被告在騙得事主財物後離去,涉及金額合共六萬元。
控方指,被告過去有九十四項刑事紀錄,當中九十二次與不誠實罪行有關,他過去亦多次以相同手法騙財。警方歡迎法庭裁決,會加強打擊這類街頭騙案,呼籲市民對陌生人保持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