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委員早前投票通過,警司朱經緯在去年十一月「佔中」期間毆打途人,投訴警察課不接受結果。監警會副主席陳健波在一個電台節目指,基於有委會提出,將會開會討論,但初步了解警方並無提供新證供或理據,暫時看不到有理由改變判決,推翻判決機會不大。另一名成員黃碧雲表明,不會改變決定,毋須再開會討論。

提出要開會重新審議決定的監警會成員馬恩國,上次並無參與投票,但指並非對決定輸打贏要,而是認為決定的法理基礎有錯誤。他指對毆打一類嚴重指控,應以入罪要求較高的刑事門檻作判斷,在無合理疑點下才可以認為他有毆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