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原副總經理王永春,在湖北襄陽市中級法院出庭受審,被控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檢察院指,王永春在二零零零年至二零一三年,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職位晉升及子女就業等,直接或透過妻子等人,索取或非法收取六十七個單位及個人合共四千八百多萬元財物,此外,他個人及家庭財產有四千二百多萬元未能說明來源,公訴人認為王永春認罪,又檢舉他人犯罪事實,加上贓款已全部追繳,有自首及立功情節,建議法院從輕或減輕處罰。王永春自辯時強調,徹底認罪悔罪,願接受法律制裁,法庭擇日宣判。

分析指,五十五歲的王永春,與上月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有利益關聯,他們被稱為石油幫。王永春在一三年接受組織調查,隨後中石油副總經理李華林、中石油副總裁冉新權、中石油總地質師王道富等相繼受查。 中石油前董事長、原國資委主任蔣潔敏亦在一三落馬,今年四月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