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件,早上在高等法院開審。法庭早上選出四男三女陪審員。
控罪指,兩名被告葉劍華及黃志華在去年二月八至十三日,偷竊一個電單車車牌和電單車,之後在二月廿六日,於西灣河非法及惡意傷害劉進圖。兩人否認兩項偷竊及一項有意圖傷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