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劉進圖下午到高等法院作供,他表示傷勢未好,要進行物理治療,腳底乏力,最多只可步行半小時,被問到會否擔心再見到兩名被告,他只是說「信靠上帝」。

兩名被告今早否認兩項偷竊及一項有意圖傷人罪。控方指,兩名被告各收取十萬元酬勞,在去年二月,偷去車牌和一輛電單車,又跟蹤劉進圖,施襲前因劉進圖未有如常到西灣河的餐廳,因此延遲一日落手。而施襲當日兩人由劉進圖的九龍塘寓所,尾隨他到西灣河太康街,當劉進圖停泊車輛後,向他施襲,他左肩、背部和雙腳嚴重受傷,控方又說,兩人之後逃到西灣河街,分別乘坐的士離開,再在九龍塘會合坐港鐵到新界,期間第二被告因擔心血跡而買了新鞋,下午兩人再到深圳按摩。首被告被捕時,在警誡下指,自己只是負責駕車。而第二被告指,不知道被斬的是劉進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