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下午就遇襲案出庭作供,幾名警員在法庭門外設置安檢程序,進入法庭前須先接受安驗,包括檢查隨身物品,並以金屬探測器探測。庭內亦有最少幾名警員坐在劉進圖附近。

兩名被告今早否認兩項偷竊及一項有意圖傷人罪。控方指,兩人各收取十萬元酬勞,在去年二月,偷去車牌和一輛電單車,在施襲當日兩人由劉進圖的九龍塘寓所,尾隨他到西灣河太康街,當劉進圖停泊車輛後,向他施襲,他左肩、背部和雙腳嚴重受傷,控方又說,兩人之後分別乘坐的士離開,再在九龍塘會合坐港鐵到新界,期間第二被告因擔心血跡而買了新鞋,下午兩人再到深圳按摩。首被告被捕時,在警誡下指,自己只是負責駕車。而第二被告指,不知道被斬的是劉進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