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佔領行動期間,四名男子因為用鐵馬及磚塊等衝擊立法會,上星期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判刑明顯過輕或存在原則性錯誤,向法院申請覆核判刑,並索取包括聆訊謄本及報告等相關文件,考慮如何進一步處理覆核申請。
四名被告,鄭陽、戴志誠、張智邦及石家輝,承認去年十一月十九日,在立法會大樓非法集結和刑事毀壞,令大樓十多道玻璃門和玻璃幕牆損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