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發表署名文章,指金融體系穩定是金融發展和改革的前提,對此不能有僥幸心理,要管理和處置風險,絕不允許引發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如果市場大幅波動和機構異常,政府出於穩定目的,應急干預是必要和必然,是履行監管職能的應有之義,不是越位,亦無出界,是特殊時期的特事特辦,措施可能是短期,但不能理解為發展轉向和改革倒退。對符合發展改革方向的應急管理措施,要逐步完善,並規範化及機制化,對臨時性的措施要擇機退出。

文章又說,要做到積極、長期可持續的金融穩定,必須建設公開透明的金融市場,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並要完善大股東等減持規定、股票現貨市場交易機制、股指期貨產品,亦要界定中央和地方監管職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