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第二日審訊,事發時在附近的兩名途人作供表示,事發當日見到一名戴頭盔、著深色衫的男子,走到一架私家車車頭位置,然後拿出一件物件作拍打動作,初時不為意,直至他離開,見到有人跌倒,背部受傷,才意識到發生斬人事件。其中一名證人指,見到戴頭盔男子坐上附近一輛有人駕駛的電單車離開,傷者坐在地上,自行用手機報警,並繼續坐在地上等候,警員大約十分鐘後到場。

而當時駕駛海事處車輛經過的司機作供指,見到右邊十至十五米有輛私家車,旁邊一個身穿深色衣服的人,手持白色或銀色,長約三十厘米的硬物上下揮動,類似水喉管或刀,之後從倒後鏡望到兩名戴頭盔的男子駕電單車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