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在高等法院繼續審訊,庭上播出首被告葉劍華在上水警署錄口供時的片段,他表示是在去年新年前,有人說給他十萬至二十萬元斬劉進圖,他之後問第二被告黃志華做不做,黃志華說好,但二人無商討如何分帳。至於是誰叫他斬劉進圖,葉劍華說不想講,又說不知道這個人指使他做此事的原因。

葉劍華指在案發當日,和黃志華二人駕電單車跟蹤劉進圖到西灣河,見到劉進圖下車就停低,黃志華下車用牛肉刀斬劉進圖,約十秒後離開。葉劍華指不清楚劉進圖是甚麼人,只知道他在明報工業大廈工作,因為等劉進圖下班,跟蹤他回家,所以知道劉進圖的住宅地址。事前跟蹤了劉進圖六至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