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檢視破產登記冊、出生登記冊及商業登記冊等十個常用登記冊,對個人資料的保障,發現不少都未能符合個人資料保障指引的規定,其中大多數登記冊,都沒有列明酌情權,不能拒絕任何查閱資料的要求,部分亦無表明可以向公眾披露資料。公署指,市民的身份證號碼、住址資料及簽名樣式,可能被他人惡意取用,令當事人蒙受損失。
另外,公署亦訪問約一千二百名市民,對私隱權利的看法。結果發現,近半受訪者過去一年,曾被濫用個人資料,最常發生在銀行及電訊公司。八成六受訪者同意,在一零年八達通事件後,公署提高社會對個人資料私隱認識,而公署在六個法定機構處理投訴的公信力,排名第二,僅次於廉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