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專上學院一名三十二歲女講師,使用長者八達通乘搭港鐵,被揭發時又出示一張她說是執到的他人身份証登記,警方同時在她身上搜出兩張大學生証件,被告陳麗蓉早前在沙田法院被裁定三項盜竊及一項使用別人身份証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入獄兩個月,罰款二千元。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代表被告的律師求情時指,她的背景報告正面,自小讀書成績良好,努力考上大學,工作表現得到僱主及同事認同,生活儉點,對家人非常照顧,雙親已退休,她是家庭的經濟支柱。事件肯定會令她失去教席,前程盡毀,已負上沉重代價。加上已還押三星期,受到很大教訓。辯方又呈上多封由被告親人及同事寫的求情信,希望裁判官輕判,以緩刑或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裁判官指被告貪心,判處社會服務令的前提是要有悔意,但被告堅持自己是不小心而不承認自己貪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