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專上學院一名三十二歲女講師陳麗蓉,使用長者八達通乘搭港鐵,被揭發時出示一張她說是執到的他人身份証登記,警方同時在她身上搜出兩張大學生証件,被告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三項盜竊及一項使用別人身份証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入獄兩個月,罰款二千元。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指被告是一時貪心,但她不認罪,亦沒有悔意,堅持自己是不小心而導致事件,任何人犯法都要承擔法律後果。被告的律師求情時指,被告背景報告正面,是家庭經濟支柱,事件肯定會令她失去教席,已負上沉重代價。加上已還押三星期,受到很大教訓,希望以緩刑或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