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三十一歲內地男子,涉及電話騙案,被裁定洗黑錢罪名成立,在區域法院被判監三十二個月;一名七十歲男子一月底在旺角家中,接獲一名陌生男子來電,訛稱事主兒子遭禁錮,並要求繳付二十三萬元贖款,事主確定兒子安全後,假裝答允付款及即時報警。警方安排事主到旺角登打士街交款,被告接收款項時,在埋伏的警員拘捕。
警方鑑於電話騙案導致社區受損害的性質和程度,向法院申請加重刑罰。 區域法院考慮後,將被告刑期加重八個月,共判處監禁三十二個月,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