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五十四歲無業男子,三月在元朗參與反對內地水貨客行動中,兩度踢向一名軍裝警員,襲擊罪成,早上在屯門裁判法院,判監四個月。十多名聲援被告的人士,一度在審訊的法庭外叫囂,並打開法庭的門,喝罵裁判官,裁判官指有關人士可能觸犯藐視法庭罪,要求庭警將叫囂人士帶到法庭,但庭警到場後,無人承認曾經叫囂。

而裁判官判刑時表示,需要保障執行職務人員的健康,不能讓他們帶著恐懼返工。有需要保持遊行的秩序,襲撃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對社會影響尤其嚴重,必需判處有阻嚇性刑罰。被告阮金正報稱無業,他本月中被裁定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