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在高等法院續審。庭上播出次被告黃志華第二次和警方進行的錄影片段,黃志華在片段中,承認他和首被告葉劍華偷電單車,與襲擊劉進圖的計劃有關。黃志華又引述葉劍華說要教訓一名男子,每人會有十萬元酬金,由葉劍華負責駕車,他負責用刀施襲,並指明要傷及四肢。

黃志華又說在行事前,葉劍華向他提供劉進圖的單人相片、住宅地址及車牌號碼等資料,他說不認識劉進圖,亦不知道他的職業。黃志華又說理解是葉劍華收到指示而施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