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四歲無業男子阮金正,三月在元朗參與反對內地水貨客行動中,兩度踢向一名軍裝警員,襲擊罪成,早上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四個月。裁判官判刑時指,需要保障執行職務人員的健康,不能讓他們帶著恐懼返工,所以必須判處有阻嚇性刑罰。阮金正獲法官批准以現金六百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要交出旅遊證件,不能離開香港,每晚向警署報到。

十多名聲援被告的人士,一度在審訊的法庭外叫囂,並打開法庭的門,喝罵裁判官,裁判官指有關人士可能觸犯藐視法庭罪,要求庭警將叫囂人士帶到法庭,但庭警到場後,無人承認曾經叫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