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在高等法院續審。庭上播出次被告黃志華第二次接受警方問話的錄影片段,他承認和首被告葉劍華偷電單車,與襲擊劉進圖有關。黃志華指葉劍華曾向他提供劉進圖的單人相片、住宅地址及車牌號碼等資料,指要教訓這個人,每人會有十萬元酬金,由葉劍華負責駕車,他負責用刀施襲。黃志華又說相信是葉劍華收到指示要教訓劉進圖。

庭上又播出黃志華進行重組案情的片段,他向警員指出襲擊劉進圖的地方,並說他停下電單車後,行到劉進圖後面施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