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澳門貪污案的前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及商人羅傑承,被澳門中級法院再度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監禁五年三個月,不可再上訴。

劉鑾雄及羅傑承因為涉嫌以二千萬元,賄賂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以獲取五幅土地,被澳門初級法院各判囚五年三個月,兩人其後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到月中被駁回,指所有上訴理據不成立。中級法院合議庭今日再度駁回兩人上訴,判決書指出,兩人對中級法院判決的指責毫無道理,兩人已提出無效抗辯的事實,表明已經默示接受判決,不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