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參與元朗反水貨客行動,襲警及阻差辦公罪名成立的四名被告,在屯門裁判法院宣判。暫委裁判官陳碧橋說,兩星期前將四人定罪之後,遭受威嚇,擔心人身安全,但強調不會因事件影響量刑。他又指,遊行示威是公民權利,但處理示威者襲警與其他市民並無不同,判刑必須有阻嚇性,以免有人認為遊行襲警是小事。

四名被告當中,被指用胸部襲警的三十歲女船務主任吳麗英,判監禁三個月零十五天;另外,兩名阻差辦公的男被告,其中二十二歲潘子行,判監五個月零一星期;二十歲鄺振駹判入勞教中心。三人離開法院時不評論判決,表示清者自清。至於襲警的十四歲男學生,就判入更生中心,陳碧橋指,這名學生已多次被捕,認為父母都不能管束他,令他身陷危險,所以判入更生中心。四人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需交出旅遊證件及到警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