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參與元朗反水貨客行動,襲警及阻差辦公罪名成立的四名被告,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其中被指用胸部襲警的吳麗英,判監三個半月,潘子行因阻差辦公判監五個月一星期,另一名被告鄺振駹判入勞教中心,一名十四歲男學生判入更生中心。四人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期間要交出旅遊證件及到警署報到。
暫委裁判官陳碧橋說,兩星期前將四人定罪後,曾遭受威嚇,強調不會因而影響量刑。律政司表示關注,將採取適當跟進行動,不排除展開司法程序的可能,又強調市民有權評論法官的判決,但不能超越法律容許的界線;恐嚇或侮辱法官等行為,可能構成藐視法庭或其他刑事罪行。案件審理期間,亦有示威者屢次在庭外高叫「狗官」,有立法會議員和法律界人士批評,有關行為衝擊法治,相當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希望市民表達意見時,不要令公眾擔憂司法制度受到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