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審理元朗反水貨客行動的案件時透露,曾經遭受威嚇。香港律師會刑事法律及程序委員會主席吳鴻瑞表示,裁判官可根據簡易程序條例,判處侮辱裁判官的人罰款和監禁,指市民如對裁決有不滿,可以提出上訴、要求覆核或向司法機構投訴,而不應該威嚇裁判官。他認為,雖然社會近來較多人對司法機關採取較激進行為,但他認為香港仍然是有法可依的法治地方。
律政司指十分關注事件,將會採取適當跟進行動,不排除展開司法程序的可能性,又強調市民有權評論法官的判決,但不能超越法律容許的界線;恐嚇或侮辱法官等行為,可能構成藐視法庭或其他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