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去年在城市論壇, 用手推向保衞香港運動女成員郭綺華的面頰,東區裁判法院早前裁定他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出覆核,法院下午進行聆訊,裁判官押後案件至下月七日裁決。

控方律師在庭上指,梁國雄的行為並非被普遍接受的行為,指郭綺華身材嬌小,而她當時沒有再走前,兩人間有圍欄及保安員,郭綺華只是作出語言暴力,質疑梁國雄使用的武力,與他受到的威脅並不相稱。辯方律師就反駁指郭綺華當時離開座位,走近梁國雄,情緒及訴求都是針對梁國雄,行為具侵略性,而保安員亦曾表示感覺郭綺華有擾亂公眾秩序,因此難以估計郭綺華走近後會否停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