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衣美景花園約七百名業主,聯合向土地審裁處入稟,要求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第四條,由法庭頒令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申請一方在庭上澄清,美景花園的總業權是六萬五千份,並非舊資料列出的七萬五千份,因此約七百名業主入稟,符合法例要求的一成業權下限。但裁判官要求申請一方,重新疏理入稟業主名單中,有姓名重覆或部分業權並非全部業主支持等問題。
美景花園由發展商新鴻基地產,小業主及政府分別持有約三分一業權,由於業權不足,小業主一直無法成立法團。直至一三年,新地旗下的屋苑管理公司,招標進行維修,費用高達一億六千多萬,平均每戶需分擔八至十萬,引起居民不滿,因此依例入稟要求成立法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