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陪審團裁定兩名被告葉劍華和黃志華全部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五進行求情,最快同日宣判。首被告葉劍華面對三項控罪,包括兩項盜竊罪及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陪審團一致裁定他罪名成立。次被告黃志華面對盜竊罪及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陪審團亦一致裁定他罪名成立。
控罪指葉劍華和黃志華去年二月十二至十三日期間,偷取一輛電單車,同月廿六日在西灣河太康街,非法和惡意傷害劉進圖,令他嚴重受傷。另外,首被告葉劍華被控一項盜竊罪,指他去年二月八日至十三日期間,盜取一個電單車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