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葉寶琳、張漢賢和黃根源,去年六月六日,在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期間,參與示威,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三人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裁判官李紹豪宣讀判辭時指,黃根源事發當晚,在立法會公眾入口阻礙大門關上,容許其他示威者進入立法會大樓,破壞立法會的訪客檢查和訪客證簽發制度,影響保安。而張漢賢與黃根源合力阻礙公眾入口大門關上,並非單純站在大門的位置,但指張漢賢阻礙時間無黃根源那麼長,亦無涉衝突,但同樣打擊立法會相關制度的執行與目的,裁判官目前仍在宣讀判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