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期間遇到示威。其中三名社運人士葉寶琳、張漢賢和黃根源,在東區法院裁定,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罪名成立,押後至本月二十八日宣判,等候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李紹豪說對所有刑罰,包括監禁都持開放態度,他指葉寶琳無訪客證,仍逗留在立法會大堂達五小時,直至凌晨十二時許,即使保安勸籲亦拒絕離開,批評她身為示威發起人之一,會鼓勵其他示威者仿傚,裁判官強調,不一定有破壞公眾安寧行為,才構成未有遵守秩序罪。
另外,張漢賢與黃根源當晚,亦一齊阻止立法會的公眾入口大門關上,令其他示威者得以進入大樓。葉寶琳在庭外指,會在宣判後,考慮是否上訴,強調會繼續就新界東北發展抗爭,希望今次案件,令立法會內的行為規範有更清晰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