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藥劑專業團體,包括香港藥學會、香港醫學院藥劑師學會、香港藥劑師工會、香港執業藥劑師協會、中大藥劑學院、以及港大藥理及藥劑學系,關注坊間出現不少稱為「藥店」、「藥業」、「藥坊」的店鋪,可能沒有向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申請牌照,亦沒有註冊藥劑師駐店,部分更寫著「政府註冊」標記,可能誤導遊客和市民。他們指表示,曾向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反映,當局回應指做法沒有違反法例,團體促請當局檢視法例,以防公眾被誤導。
他們又表示,商舖必須向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申領牌照,並有藥劑師駐店,才可稱為藥房;而藥行亦須持牌,但只可銷售一般原裝藥物和含有第二部毒藥的藥物,建議市民可到藥物辦公室網站查閱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