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藥劑專業團體,關注坊間出現不少稱為「藥店」、「藥業」、「藥坊」的店鋪,可能沒有向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申請牌照,亦沒有註冊藥劑師駐店,市民購買藥物和諮詢醫療意見時欠缺保障,有機會延誤治療。他們又發現,部分更寫著「政府註冊」標記,只是普通商業登記,亦有店鋪在招牌上,印上註冊藥房才可使用的紅色十字和英文RX字樣,可能誤導消費者。

他們促請當局檢視法例,只向有藥劑師駐店的店鋪發藥房牌照,其他店鋪名稱不可使用「藥」字作店名,並建議市民可到藥物辦公室網站,查閱註冊藥房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