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委託獨立實驗室,測試市面十款LED燈炮,發現不同型號省電表現差異大,有五款型號,包括Panasonic、萊德斯、LKKM、陽光牌及宜家家居的樣本,在燈泡燃點三千小時後,光度跌幅多於百分之五,未能符合機電署LED燈泡自願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的要求。而當中陽光牌十個樣本中,有七個燃點三千小時後,光度已大跌或失效,同聲稱的三萬個小時相差甚遠。消委會指業界無清楚釐定LED燈泡的壽命,但如果生產商聲稱的壽命和效能,同實際有偏差,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消委會又批評萊德斯這款8W燈泡設計欠佳,電路板只有基本絕緣保護,不符合雙重絕緣標準,而燈泡帶電部分同金屬外殼絕緣距離未達標,有漏電或短路風險。生產商則表示這款產品已經停止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