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持雙程證的內地男子參與電話騙案,受聘來港收取贖金,被控六項串謀清洗黑錢罪,早前承認當中四項控罪,下午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八個月。法官判刑時表示,必須向內地人發出明確信息,杜絕他們以任何形式在香港參與電話騙案,因此接納控方申請加刑八個月。
案情指,被告劉暢才,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一月參與六宗電話勒索騙案,每宗涉及金額由一萬至三十萬元不等,合共達七十四萬五千元。其中一名事主收到電話指兒子被禁錮後報警,警方在事主假裝往觀塘交付贖金時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是受聘來港收錢,每次可獲款項百分之三作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