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去年七月三日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向特首梁振英掟玻璃杯,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黃毓民否認控罪,並在庭上指『議會抗爭無罪』,但被裁判官指法庭不是發表政治言論的平台。裁判官將案件押後到十月九日,作審前覆核。控方表示有廿六名證人。黃毓民獲准以五百元保釋。他今天無律師代表,他表示要再尋求法律意見決定是否聘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