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去年七月三日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向特首梁振英掟玻璃杯,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黃毓民否認控罪,並在庭上指『議會抗爭無罪』,但被裁判官阻止,指法庭不是發表政治言論的平台。裁判官將案件押後到十月九日,作審前覆核。控方表示有廿六名證人。黃毓民獲准以五百元保釋。

黃毓民在庭外指,控方提交給他的案情撮要看到,控方證人名單共有廿六人,包括梁振英、兩名貼身保鑣、民建聯議員黃定光及立法會保安。證物包括碎玻璃杯、紙張、立法會座位表、閉路電視及多份新聞報道。黃毓民指,會與律師商討,有多少辯方證人可作證。